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谨慎

 
5月5日,在微博上侮辱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大V”罗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消息一出便引起广泛关注,网上评论一片叫好。

  前有“辣笔小球”,后有罗昌平,法院的判决,网民的呼声,全都表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烈名誉、荣誉绝不容诋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我们享有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当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但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刑法、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均规定网络言行有边际,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网络“大V”作为公众人物,发言不能只图自己痛快,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诋毁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共同记忆和宝贵情感,情节严重,必须予以严惩。

  从人民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需要正向引导,人民需要正能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如同大海般浩瀚,但更应像星辰那样明亮,有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和路径,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和人民。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罗昌平作为一名网络“大V”,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其本人更应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谨言慎行,自觉自律,为其言论负责。网络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让网络成为传播正能量的平台。

  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广大网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营造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违规必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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