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践”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和实践支撑

在福建厦门,随处可见的一湾碧水、点点青翠,映照出久久为功的厦门生态文明实践。

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36年来,厦门广大干部群众牢记嘱托、久久为功,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引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探索出一条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人海和谐的生态文明实践路径。

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厦门实践”将产生何种影响,具有怎样的意义?近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俞海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形成一批具有世界美誉度的标志性成果

记者: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厦门实践”,取得了哪些显著成绩?

俞海:

厦门历届市委、市政府积极构建高效有力的生态制度体系、美丽和谐的生态安全体系、宜居适度的生态空间体系、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绿色低碳的生态生活体系、幸福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一个湖带动一座城”,形成了一批具有厦门辨识度、全国影响力、世界美誉度的标志性成果。

厦门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起点,创造性地解决了城市化、工业化初期的治水难题,打赢了生态“止损”的首战;以“海湾型生态城市”为抓手,前瞻性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从“副位”转向“主位”;以“两高两化”为目标,系统性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

2022年厦门所辖6个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成为全国第二个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除此之外,厦门还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10余项国内荣誉,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生动写照

记者:请结合“厦门实践”,谈谈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俞海: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在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中,“依法治湖”居于首位。1988年9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1989年11月,厦门市政府颁布《筼筜湖管理办法》;1992年9月,厦门市政府颁布新的《厦门市筼筜湖管理办法》;2020年2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以法治力量保障治湖治水,为厦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治保障,成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源头活水和实践支撑。

厦门历届市委、市政府注重法治先行,将法治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在全国最早推出地方生态立法,开展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探索。可以说,“厦门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法治先行、依法治理,厦门36年的实践历程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生动写照,也形成了一些可以向全国乃至世界推广的好的经验做法。

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已进入快车道

记者:厦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具体有哪些?对美丽中国建设有何意义?

俞海:

一是通过加强立法,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体系。从1989年市政府颁布《筼筜湖管理办法》,到后来的升级版《厦门市筼筜湖管理办法》,再到实施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厦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治湖。1994年厦门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厦门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固化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成功经验,相继出台多部法规,其中《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在全国相关领域首开先河。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又针对性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规章,制定比国家、省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方位法治保障。

二是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威性。例如,近年来大力实施“海陆空”一体化联动管控,全方位推动“天上看、海上查、网上管”,创新开展24小时“屯兵”海上、长臂钩机执法等措施,有力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非法倾废等行为。又如,多部门联合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部门,构建预防、治理、惩处“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协作体系,强化法律法规刚性权威。

三是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稳定性。例如,编制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及《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展战略(2020-2035)》等相关规划,同步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等36项改革任务,不断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法治推动“厦门实践”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水下到岸上、从单一治理到联合共治的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厦门市依法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与积累的经验,对于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些经验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海湾型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破解滨海城市的治理难题提供智慧

记者:“厦门实践”对其他国家,尤其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提供了怎样的经验和智慧?

俞海:

滨海地区是全球人类活动最活跃的地区,全球约40%的人口生活在沿海100公里范围内,滨海地区的人口平均密度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因此滨海城市普遍面临着资源约束紧、污染排放高、人海矛盾多的问题。“厦门实践”为破解滨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厦门实践”有三个方面智慧和经验值得分享:

一是综合治理的理念。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即“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就体现了源头控制、中间减排、末端治理的综合治理理念,注重从水里岸上、湖水海水、行政力量与法治力量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实现了环境状况显著改善、资源功能大幅提升、生态系统全面优化的治理成效。

二是陆海统筹的方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体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厦门市按照陆海统筹的方法,坚持海上文章从陆地做起,开展陆源污染的源头控制工作,抓住了祛除“病根”的关键要害。源净带来水清,2023年厦门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5.8%,较2016年分别提升10.9个和35.1个百分点。

三是共建共治的机制。厦门的生态治理,是厦门人共同参与的“家事”。这种齐抓共管的氛围,得益于厦门市一直秉持的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以筼筜湖治理为例,专家、干部、群众等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治理,居民主动参与志愿管理。2016年起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组建“市民园长”团队,2020年全国首创的“市民湖长”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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