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厦门”建设按下加速键!厦门印发方案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力争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

●构建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公私(桩)互济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到2030年

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建公共停车场(库)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20%;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近日,市发改委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电动厦门”建设按下加速键。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强化配套保障,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包括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停车、交通、电力等规划衔接;将充换电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等。

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将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工作方案》提出,要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提高服务区、收费站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重大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企业在预测交通流量较大区域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保障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重点加强“两区”“三中心”充电网络建设
《工作方案》提出以城市交通网络为依托,重点加强“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供用电平稳。推进办公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此外,还要压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置要求,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空间资源。

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方案》明确,要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完整社区等工作范围,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改造。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

《工作方案》还提出,挖掘小区及周边充电车位建设潜力,优先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设施建设,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设施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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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补助

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获补助。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简称《补助办法》)。

《补助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符合条件的,补助标准具体为: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在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在岛外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原则上,补助上限为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岛内不超过40元、岛外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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